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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关于铁岭金帝诉建华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6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铁岭金帝诉建华医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
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铁岭金帝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铁岭金帝”)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建华医院。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铁岭金帝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
    被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二被告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欠款合计16,606,029.62元;
    2、请求判决二被告支付月利率1%,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分段
计算的利息7,732,209.11元,并判决16,606,029.62元为基数,月利率1%,自2021
年5月1日起以16,606,029.62元为基数,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至实际全部履行止。
    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以上请求合计金额24,338,238.73元)
    (三)事实与理由
                                     1
    《民事起诉状》陈述的相关内容如下:
    被告原名称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后因重组改制为现名称。2013年8月1日至
2014年8月10日,原被告间分别签订了《齐齐哈尔建华医院门诊综合楼中央空调
工程合同》《齐齐哈尔建华医院门诊综合楼手术室工程合同》《齐齐哈尔建华医
院手术室净化工程合同》《齐齐哈尔建华医院门诊综合楼供氧工程合同》《齐齐
哈尔建华医院(北院区)门诊综合楼装修工程合同》等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及其补
充合同,约定由原告设计、施工完成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完善医疗条件的各部分装
修及零星小部分的土建、彩钢板装修装饰工程。合同总价款56,374,037.08元。
    各 合 同 签 订 后 ,原 告 按 期进 场 施 工 ,被 告 陆 续 支付 原 告 工 程进 度 付 款
16,900,000.00元。原告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各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
进行了结算,协商了结算金额,后经黑龙江安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造价2015
年5月30日至6月11日多次分项目审计,且经双方认可确认。其中,齐齐哈尔建华
医院(北院区)门诊综合楼装修工程结算金额为16,658,707.77元,经审核最终确
定的结算金额为 13,159,456.72元;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北院区)门诊综合楼中
央 空 调 采 暖工 程 结 算金 额 13,017,716.67元 , 经 审核 最 终确 定 的 结算 金 额 为
9,256,513.35元;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北院区)门诊综合楼供氧工程结算金额
2,423,624.16元,经审核后最终确定的结算金额为1,704,082.98元;齐齐哈尔建华
医院(北院区)手术室层流净化工程结算金额为14,315,094.29元,经审核后最终
确定的结算金额为11,385,976.57元。
    竣工结算后,被告下欠 18,606,029.62元(35,506,029.62-16,900,000.00)未支
付。2017年1月 15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往来账项询证函》,请求确认工程下欠
18,606,029.62元。原 告在 核对无 误后加 盖原告 印章 ,将确 认了下 欠工 程尾款
18,606,029.62元无误的《往来账项询证函》邮寄给了被告,邮寄前,原告对该函
件拍照留存。
    2017年3月7日,在原告向被告索要工程款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承诺书》,
再次确认未结工程款数额为18,606,029.62元,并承诺针对此款给予月利率1%的
利息。
    此后,被告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支付50万元,于2018年6月7日支付50万元,
2019年5月20日支付200万元。最后支付的200万元,被告又以医院着急用预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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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项的名义,收回100万元。这100万元原告法定代表人吴纯富在齐齐哈尔农行为
被告提取的现金的同时,由被告工作人员徐君懿、韩洪明在银行柜台直接取走。
现下欠原告工程款本金共计16,606,029.62元。
    原告诉讼请求利息的部分,是以最后竣工结算日 2015年6月11日为起始日,
让渡到2015年12月31日为支付工程款的合理期限未主张利息,从2016年1月1日分
别在18,606,029.62元基础上递减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1月15日(对账日)分段
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要求建华医院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
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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