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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7-0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创新医
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
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696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334,463股新股
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2016年1月28日,公司以每股11.78
元的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74.14元,扣除部分财务顾问费
用7,000,000元以后,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为1,492,999,974.14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月2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方式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目前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
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
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投
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
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为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
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
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