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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3-0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创新医疗

                              股票代码:002173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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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1、《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 428 号<民事判决书>
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2、《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 451 号<民事判决书>
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3、《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 01 民终 20462 号<民事判决
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4、《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 01 民终 20463 号<民事判决
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新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陈海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阮光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华晔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游向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 选举何飞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 选举何永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公司新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陈珞珈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余景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姚航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7.01 选举李小龙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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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2 选举张京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五、答复股东的书面提问;
    六、推举监票、计票人员;
    七、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宣读大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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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
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未事先向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召集人同意的,任何人不得在股东大会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对于干
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或法
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
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提问的,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宣读完毕
之前通过书面方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问题,股东提交的问题应包括股东姓名/
名称或代表的股东的姓名/名称以及所持有的股份数,提问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
决事项相关,股东提问的答复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由会议主持人或主持
人指定的人员统一解答。答复股东问题的过程中,请勿随意插话、打断、扰乱或
妨碍解答秩序。答复股东问题的总体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左右。主持人在宣布进
入议案投票表决程序后,答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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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现场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各项议案均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
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如填写错误需更正的,在投入
投票箱前,可向计票处工作人员申请更换表决票(原表决票须交回)。投入投票
箱后,表决票不得更改。对某项议案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对该
项议案的弃权。
    2、监票人在投票结束前 5 分钟、2 分钟分别提示截止时间,当监票人宣布
投票最后期限届满时,投票结束。股东应在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束前将表决票投入
到会场前设置的投票箱内。
    3、现场计票、监票程序:本次会议的监票、计票工作,由一名监事、二名
股东代表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共同负责,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
表决票。
    九、表决结果的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表决票统计完毕后,宣布表
决结果,并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意见。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敬请现场与会股东注意实时疫情,做好防疫措施。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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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
        428 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现申
请公司批准其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就(2021)
陕民终 428 号《民事判决书》签署的《和解协议》,就相关案件的终审判决达成
执行和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概况
    2017 年 9 月,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BX-2017237),并与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妇科”)
签署了《委托购买协议(三方)》(合同编号:BX-2017237-E),开展了融资租赁
交易。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2020 年 12 月 25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妇科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20)陕 01 民初 281 号),判决如下:
    “1、驳回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2、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宝信国际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 11,139,248 元;
    3、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宝信国际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利息 154,201.96 元(截止 2018 年 7 月 2 日)及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起,以 11,139,248 元为基数,按年息 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4、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宝信国际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 80,000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
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驳回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91,795 元(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齐
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反诉费 45,019 元(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已预交),由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1,000 元,由齐齐哈尔建华医
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44,019 元,并在本判决执行时一并支付宝信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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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华医院已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和法院的一审判决,对宝信国际融资租赁纠
纷案件涉及的本金和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
    2021 年 9 月 28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
决书》(2021)陕民终 428 号),判决驳回建华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和远程妇科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经陕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为了减少损失,避免强制执行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产
生冲击,经与宝信国际协商,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上述融资租赁交易纠纷事项
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前提
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宝信国际款项(总额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 共 计 人 民 币 20,592,644.75 元 ) 调 整 为 共 计 人 民 币
15,927,955.88 元。


    二、宝信国际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70241615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鹿山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6 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 8 号数字大厦三层
    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1 号招商银行大厦 22 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处理及维修业务,租赁交易咨询,经济咨询及担保,第二、三
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租赁及维修。(以上内容涉及行政许可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
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宝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6.1996%,西安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持股 36.1996%,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7.6008%。


    三、《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建 华 医 院 和 宝 信 国 际 于 2017 年 开 展 了融 资 租 赁 交 易 , 签 署 了 编号 为
BX-2017237 的《融资租赁合同》,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由陕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针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妇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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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民终 428 号)。
    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和解,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
项的前提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宝信国际款项
(总额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共计人民币 20,592,644.75 元)调整为共计人民币
15,927,955.88 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公司损失,避免强制执行
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产生冲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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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
         451 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子公司建华医院现申请公司批准其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 451
号《民事判决书》签署的《和解协议》,就相关案件的终审判决达成执行和解。
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概况
    2017 年 9 月,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BX-2017238),并与北京远程视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视界”)
签署了《委托购买协议(三方)》(合同编号:BX-2017238-E),开展了融资租赁
交易。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2020 年 12 月 25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视界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20)陕 01 民初 270 号),判决如下:
    “1、驳回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宝信国际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 44,117,085.50 元;
    3、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宝信国际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利息 664,082.50 元(截止 2018 年 7 月 11 日)及自 2018 年 7
月 12 日起,以 44,117,085.50 元为基数,按年息 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
利息;
    4、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宝信国际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 80,000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
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驳回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272,812 元(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
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反诉费 133,708 元(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已预交),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2,000 元,由齐齐哈尔建华医
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131,708 元,并在本判决执行时一并支付宝信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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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华医院已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和法院的一审判决,对宝信国际融资租赁纠
纷案件涉及的本金和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
    2021 年 9 月 28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
决书》(2021)陕民终 451 号),判决驳回建华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和远程视界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经陕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为了减少损失,避免强制执行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产
生冲击,经与宝信国际协商,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上述融资租赁交易纠纷事项
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前提
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宝信国际款项(总额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 共 计 人 民 币 81,069,181.50 元 ) 调 整 为 共 计 人 民 币
62,698,987.50 元。


    二、宝信国际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70241615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鹿山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6 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 8 号数字大厦三层
    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1 号招商银行大厦 22 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处理及维修业务,租赁交易咨询,经济咨询及担保,第二、三
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租赁及维修。(以上内容涉及行政许可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
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宝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6.1996%,西安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持股 36.1996%,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7.6008%。


    三、《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建 华 医 院 和 宝 信 国 际 于 2017 年 开 展 了融 资 租 赁 交 易 , 签 署 了 编号 为
BX-2017238 的《融资租赁合同》,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由陕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针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视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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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民终 451 号)。
    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和解,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
项的前提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宝信国际款项
(总额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共计人民币 81,069,181.50 元)调整为共计人民币
62,698,987.50 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公司损失,避免强制执行
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产生冲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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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 01
  民终 20462 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子公司建华医院现申请公司批准其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 01 民终
20462 号《民事判决书》签署的《和解协议》,就相关案件的终审判决达成执行
和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概况
    2017 年 10 月,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BX-2017236),并与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心界”)
签署了《委托购买协议(三方)》(合同编号:BX-2017236-E),开展了融资租赁
交易。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2021 年 3 月 26 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
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18)陕 0104 民初 5595 号),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原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宝
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 7,663,950 元;
    3、原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宝
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利息 83,978 元(截止 2018 年 5 月 20 日),并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7,663,95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
算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4、原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宝
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 4,000 元;
    5、驳回被告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
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
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本判决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
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日
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 67,983 元(建华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建华公司承担;另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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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66,329 元(宝信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建华公司承担(建华公司在执行本判决
时一并给付宝信公司)。”
    建华医院已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和法院的一审判决,对宝信国际融资租赁纠
纷案件涉及的本金和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
    2022 年 1 月 25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民
事判决书》(2021)陕 01 民终 20462 号),判决驳回建华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和远程心界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经陕西省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为了减少损失,避免强制执行对建华医院经营
管理产生冲击,经与宝信国际协商,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上述融资租赁交易纠
纷事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按时足额支付款项
的前提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宝信国际款项(总
额截止 2022 年 1 月 5 日共计人民币 14,520,381.28 元)调整为共计人民币
11,127,330.14 元。


    二、宝信国际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70241615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鹿山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6 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 8 号数字大厦三层
    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1 号招商银行大厦 22 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处理及维修业务,租赁交易咨询,经济咨询及担保,第二、三
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租赁及维修。(以上内容涉及行政许可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
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宝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6.1996%,西安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持股 36.1996%,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7.6008%。


    三、《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建 华 医 院 和 宝 信 国 际 于 2017 年 开展 了融 资 租 赁 交 易 , 签 署 了 编号 为
                                        1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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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2017236 的《融资租赁合同》,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由陕西省西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针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
判决书》((2021)陕 01 民终 20462 号)。
    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和解,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
项的前提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宝信国际款项
(总额截止 2022 年 1 月 5 日共计人民币 14,520,381.28 元)调整为共计人民币
11,127,330.14 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公司损失,避免强制执行
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产生冲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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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 01
  民终 20463 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子公司建华医院现申请公司批准其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 01 民终
20463 号《民事判决书》签署的《和解协议》,就相关案件的终审判决达成执行
和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概况
    2017 年 10 月,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BX-2017239),并与北京远程金卫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肿瘤”)
签署了《委托购买协议(三方)》(合同编号:BX-2017239-E),开展了融资租赁
交易。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2021 年 3 月 26 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
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肿瘤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2018)陕 0104 民初 3426 号),判决如下:
    “1、被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 6,855,804 元;
    2、被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宝
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利息 31,511.37 元(截止 2018 年 3 月 20 日),并
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6,855,804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
计算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3、被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宝
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 4,000 元;
    4、驳回原告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5、驳回反诉原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
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
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本判决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
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日
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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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本诉受理费 66,176 元(原告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
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反诉诉讼费 33,488 元(反诉原告齐齐
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反诉原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
司承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建华医院已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和法院的一审判决,对宝信国际融资租赁纠
纷案件涉及的本金和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
    2022 年 1 月 25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民
事判决书》(2021)陕 01 民终 20463 号),判决驳回建华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和远程肿瘤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经陕西省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为了减少损失,避免强制执行对建华医院经营
管理产生冲击,经与宝信国际协商,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上述融资租赁交易纠
纷事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按时足额支付款项
的前提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宝信国际款项(总
额截止 2022 年 1 月 5 日共计人民币 13,228,906.64 元)调整为共计人民币
10,077,443.32 元。


    二、宝信国际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70241615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鹿山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6 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 8 号数字大厦三层
    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1 号招商银行大厦 22 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处理及维修业务,租赁交易咨询,经济咨询及担保,第二、三
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租赁及维修。(以上内容涉及行政许可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
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宝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6.1996%,西安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持股 36.1996%,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7.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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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建 华 医 院 和 宝 信 国 际 于 2017 年 开 展 了融 资 租 赁 交 易 , 签 署 了 编号 为
BX-2017239 的《融资租赁合同》,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由陕西省西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针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肿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
判决书》((2021)陕 01 民终 20463 号)。
    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和解,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
项的前提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宝信国际款项
(总额截止 2022 年 1 月 5 日共计人民币 13,228,906.64 元)调整为共计人民币
10,077,443.32 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公司损失,避免强制执行
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产生冲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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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新的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了陈夏英、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海军、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越孟和浙江浙商汇悦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股东联合提交的《关于联合推荐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函》,共同推荐陈海军、阮光寅、华晔宇、
游向东、何飞勇和何永吉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主要股东联合推荐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有助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工作的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有助于公司凝聚股东共识、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会决定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同意提名陈海军、阮光寅、华晔宇、
游向东、何飞勇和何永吉为公司新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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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海军:男,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珠宝玉石
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诸暨市珍珠商会会长、诸暨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曾任浙
江山下湖珍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董事、
诸暨远帆置业有限公司经理兼董事、浙江山下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千
足珍珠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中蒙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中蒙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
    陈海军持有公司股票 22,225,300 股,其与控股股东陈夏英,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王松涛、董事何永吉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何飞勇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陈海军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阮光寅:男,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浙江山下
湖珍珠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部经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山下湖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阮光寅持有公司股票 2,690,387 股,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阮光
寅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华晔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4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浙江省工商局市场导报,历任记者、编辑、新闻中心主任;
2006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经济年鉴社华东代表处,任首
席代表;2007 年至今,历任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监事、董事兼行
政总裁。
    华晔宇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昌健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越孟和浙江富
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华晔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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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游向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1987
年至 1990 年就职于浙江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任秘书;1989 年至 1990 年就职
于邵逸夫医院筹备处办公室,任负责人;1990 年至 2015 年就职于浙江大学医学
院附属二院,历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办公室主任、
医院副院长;2016 年 1 月至今,历任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游向东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昌健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越孟和浙江富
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游向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何飞勇:男,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2000 年至 2007
年就读于剑桥圣-安德鲁斯学院, 2007 年至 2012 年期间,先后任本公司外贸部
业务员、采购部副经理、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
本公司监事、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湖南
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董事、诸暨市千足珍珠养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珍世堂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山下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中蒙矿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中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诸暨远
帆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诸暨市远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何飞勇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控股股东陈夏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陈海军、
董事王松涛和董事何永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何飞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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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永吉:男,中国国籍,1991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毕业于圣
安 德 鲁 斯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大 专 , 2010 年 就 读 于 英 国 白 金 汉 大 学 business
enterprise。2013 年起就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千足珠宝有限公司。现任本
公司董事、浙江山下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董事、浙
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诸暨市千足珍珠养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珍世堂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千足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董
事、诸暨市瑞雅珠宝有限公司经理。
    何永吉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控股股东陈夏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陈海军、
董事王松涛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何飞勇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何永吉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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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选举公司新的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了陈夏英、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海军、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越孟和浙江浙商汇悦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股东联合提交的《关于联合推荐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函》,共同推荐陈珞珈、余景选和姚航平为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主要股东联合推荐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有助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工作的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有助于公司凝聚股东共识、持续稳定发展。公
司董事会决定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同意提名陈珞珈、余景选和姚航平为
公司新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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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珞珈:男,中国国籍,1953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76 年 9 月至 1981 年 11 月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地区人民医院和湖北省荆州地区
卫生学校,任医师;1981 年 11 月至 1987 年 12 月任职于湖北省卫生厅,历任科
长、处长;1987 年 12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职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历任处长、
医政司副司长;1999 年 6 月年至 2002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中医科学院信息情
报研究所,担任所长兼党委书记;2002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中
医科学院望京医院,担任院长兼中国中医科学院骨伤科研究所所长;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职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发展研究中心,担任常务副主任;退
休后,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新里程医院,担任院长;2015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担任会长,同时担任国
家开放大学生命健康学院院长。拥有研究员职称,为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2017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珞珈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珞珈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余景选:男,中国国籍, 1971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职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担任助教;1999
年 3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职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担任讲师;2004 年 11 月
至今任职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担任副教授,拥有会计学副教授职称。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丰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杭州天元
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景选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景选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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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航平:男,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医学
院临床医学学土,北京理工大学生物信息学硕士,浙江大学研究员,博土研究生
导师。1990 年 9 月至 2004 年 12 月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病研究所助理研
究员,2005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
实验室副研究员,2014 年 1 月至今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
实验室研究员。主要从事感染性疾病诊治及恶性肿瘤靶向生物治疗的研究。兼任
浙江省数理医学会感染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艾滋
病病毒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疫苗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中
西医结合学会检验医学专业委员会肿瘤免疫实验诊断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医
学会热带病与寄生虫病分会常务委员;浙江省免疫学会理事、副秘书长等。作为
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1 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
奖 1 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 1 项,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二、三
等奖 8 项。
    姚航平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姚航平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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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了陈夏英、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海军、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越孟和浙江浙商汇悦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股东联合提交的《关于联合推荐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函》,共同推荐李小龙、张京为公司新一届
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公司主要股东联合推荐新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将有助于公司监事会
换届工作的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有助于公司凝聚股东共识、持续稳定发展。公
司监事会决定启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同意提名李小龙、张京为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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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小龙:男,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 年浙江大

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4 年 9 月

进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研究所所长、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2006 年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08 年获诸暨市“十大优秀青年”荣誉称

号;2010 年获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李小龙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小龙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张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出生,硕士学历。2015

年至 2017 年就职于 GEM TECH VENTURES,任投资经理;2017 年就职于 Light Bridge

Ventures,任职管理合伙人;2017 年至今,历任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硅谷办

事处负责人、投资总监。

    张京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京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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