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经过对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研究、监督,
对公司 2021 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
[2003]56 号)。独立董事认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附表中披露的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担保皆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00 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建华医院的担保),
占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0.45%。
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
存在的风险。
独立董事认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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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分析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及未来一年
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状况,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就《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解。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针对募集资被扣划
等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研究,独立董事认为:
2021 年,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
还需不断完善制度的制订与执行,发挥制度在识别、分析、评估、预判风险、降
低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从而更有效的规避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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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中保留事项及强调事项段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也予以理解和认可,并就
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
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切实落实拟定的相关整改措施,妥善处理好相关事
项,尽快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
了《关于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但公司还需不断完善制度的制订与执行,发挥制度在识别、分析、评估、预判风
险、降低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我们将
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维
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七、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在该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
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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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
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
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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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珞珈、余景选、姚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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