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6-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
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696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334,463股新股
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2016年1月28日,公司以每股11.78
元的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74.14元,扣除部分财务顾问费
用7,000,000元以后,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为1,492,999,974.14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月2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项目情况
投资总额 集资金额
项目已终止,已将项目剩
1 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62,600.00 3,820.79 3,820.79 余募集资金中3亿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已终止,已将该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 18,812.66
2 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 30,400.00 11,587.34 11,587.34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
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
3 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48,000.00 38,703.47[注 1] 38,039.71 已完成
4 补充流动资金 8,300.00 8,300.00 8,299.00 已完成
5 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 9,296.53 2,301.26 项目建设中
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节余
6 18,812.66 18,812.66 已完成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7 30,000.00 16,900.00 补流进度 56.33%
节余资金永久补流
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相关资金将在履行相关审
8 28,779.21
节余资金 议程序后合规使用
合计 149,300.00 149,300.00 99,760.76 -
注 1:由于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尚有尾款未支付完毕,此处金额根据预计累计投入金额
38,703.47 万元计算得出,具体金额须依据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确定。
上述项目中正在建设的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的原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 9,296.53 2,301.26 24.75 2022年6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序号 投资项目
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 2022年6月 2023年6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原定计划于2020年6月份正式
开工,但由于前期政府报批时间耽搁、设计方案多次调整以及道路规划调整重批
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施工证取得较晚;该项目施工后,因政府规定的
堆土点满载,使得施工现场间断性停工;同时,该项目为配合当地防疫控制政策,
施工现场直接停工,施工计划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现根据康华医院二期
门诊楼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延期到2023年6月。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基于上述核查,东吴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