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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海军、吴晓明、傅震刚、田金明、马韬、
梁喜才: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
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在2016
至2018年度存在体检、治疗、设备销售等业务收入、成本确认不规范的问题。同
时,建华医院在公章使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及存货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
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
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裁陈海军,时任财务总监吴晓明,时任董事会秘
书傅震刚、田金明、马韬,时任副总裁梁喜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
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公司、陈海军、吴晓明、傅震刚、田金明、马韬、梁喜才分别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
                                    1/2
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对上述《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
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
报告。同时,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
合规意识,切实有效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
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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