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2023-03-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334,46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资金,截止2016年1月28日,公司以每股11.78元的价格向特定投资者
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74.14元,扣除部分财务顾问费用7,000,000元以后,
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共计1,492,999,974.14元。2016年1月28日,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6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
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与子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创新医疗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下湖支行 19531001040009397 405,960,648.77
康华医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1204085029201504833 20,878,324.06
合计 426,838,972.83
二、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情况说明
(一)尚在进行的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尚在进行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情况
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终止 节余募集资金剩余 40,596.06 万元(含扣除手
1 28,779.21
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续费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2 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 9,296.53 项目建设中
合计 38,075.74 -
注: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终止实施“建
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使用3亿元永久性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亿元已实施完
成,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尚剩余28,779.21万元(不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及现
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情况
公司拟将“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06
亿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剩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出后相关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三、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将建华医院内科门诊
综合楼建设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4.06 亿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科学合理并高效得使用募集
资金,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创新医疗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