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经过对公司经营发
展状况的研究、监督,对公司 2022 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
[2003]56 号)。独立董事认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附表中披露的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担保皆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建华医院的担
保),占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1.05%。
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
存在的风险。
独立董事认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1/5
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分析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及未来一年
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状况,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就《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解。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如实反
映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研究,独立董事认为:
2022 年,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
还需不断完善制度的制订与执行,发挥制度在识别、分析、评估、预判风险、降
低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从而更有效的规避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2/5
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
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
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也予以理解和认可,并就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
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公司上
述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在该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
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
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
3/5
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023 年 4 月 26 日
4/5
(以下无正文,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珞珈、余景选、姚航平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