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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光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57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
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 9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 9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光电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
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8 年 11 月 5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 2018
年 11 月 5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

                                    1
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11 月 2 日(T-1 日)17:00
前,登录华创证券投资者平台-可转债项目(https://cbs.hczq.com),提交《网
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和其他申购资料,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
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需在 2018 年 11 月 2 日(T-1 日)下午 17:00 前(指资金
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
每个产品)50 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
申购为无效申购。
    提请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务必与
《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网
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华创证券”)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航证
券”)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缴纳申购保证金将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T+2 日)
退还投资者。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
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5、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T+2 日)15: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
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T+2 日)15: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

                                    2
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0,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3.90 亿元。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79”,
配售简称为“光电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中航光电”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
为“072179”,申购简称为“光电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
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
分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
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
元)的必须是 1 万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1170 万张(117,000
万元)。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
证金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



                                    重要提示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光电
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315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发行 1,3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光电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47”。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
外,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
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
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436 元面值可转债

                                     4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
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082179”,配售简称为“光电配债”。

    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
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790,940,90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2,999,90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99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179”,
申购简称为“光电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万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申
购的上限为 1,170 万张(117,000 万元)。
    8、本次发行的光电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光电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光电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光电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12、本公告仅对发行光电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光电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光电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1 日的《证券时报》
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
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
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中航光电、公司:     指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光电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1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1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18 年 11 月 2 日
                             即 2018 年 11 月 2 日,指本次发行接受网下投资者申购
网下申购日(T-1 日):
                             的日期
                             即 2018 年 11 月 5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网上申购日(T 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股东: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有效申购: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人民币 130,000 万元,共计 1,3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

                                          7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8 年 11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4)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0.26 元/股,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8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结束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止(即 2019 年 5 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信用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
别为 AA+。
    (7)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
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T 日),
网下申购日为 2018 年 11 月 2 日(T-1 日)。
    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光电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
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发行人和联合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
                                      9
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436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中航光电现有 A 股总股本 790,940,90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2,999,90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的 99.999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
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79”,配
售简称为“光电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中航光电”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072179”,申购简称为“光电发债”。每个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万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1170 万张(117,000
万元)。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
金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
                                    10
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
       8、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处进行。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光电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光电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0,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
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11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3、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
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
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12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
的 10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13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
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18年11月1日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四

                                    14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
   2018年11月2日
                      T-1日   网下申购
       周五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
                              文件,并在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8年11月5日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周一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8年11月6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二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
   2018年11月7日              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2日
       周三                   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需于当
                              日按时足额补足;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大于网下配售金
                              额,超过部分于当日退款
   2018年11月8日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T+3日
       周四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8年11月9日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五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中航光电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436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1)原 A 股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18 年 11 月 5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11
                                      15
月 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179”,配售简称为
“光电配债”。
    (2)认购 1 张“光电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光电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中航光电”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
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
认购权。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光电转债总额为 130,000 万元人民币,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8 年 11 月 5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5、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179”,申购简称为“光电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
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
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8 年 11 月 5 日(T 日)前办
                                     17
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8、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可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可转债。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 年 11 月 5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购
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18 年 11 月 6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8 年 11 月 6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
券时报》刊登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
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 年 11 月 6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合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
                                       18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8 年
11 月 7 日(T+2 日)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
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光电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1,000 元)。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及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详见 2018 年 11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12、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光电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光电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19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光电转债总额为 130,000 万元人民币。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8 年 11 月 2 日(T-1 日),9:00 至 17: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
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
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售光电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光电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
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5、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万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1,170 万张(117,000
万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光电
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
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若因申请人填写错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
                                       20
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1 月 2(T-1 日)当天
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
个产品)50 万元。未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
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光电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光电
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光电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注册并提交基本资料
    在 2018 年 11 月 2 日(T-1 日)17:00 前,机构投资者应登录华创证券投资
者平台-可转债项目(https://cbs.hczq.com)完成注册,下载《网下申购表》
模版,并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①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确认单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在 2018 年 11 月 2 日(T-1 日)17:00 前,机构投资者应登录华创证券投资
者平台-可转债项目,并提交以下网下申购资料:
    《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请表》一旦上传至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 excel 电子
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网下申购表》
盖章扫描件,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4)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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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1 月 2 日(T-1 日)当天 17:00 前按时足额划至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账户,每个产品/证券账户的保证金数量为 50 万元。每个网下申购账户
(或每个产品)所缴纳的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
户,如多笔划账,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的申购无效。未按
上述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或缴纳的保证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保证金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
号码(深圳)和“光电转债”。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
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光电转债。未填写备注栏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
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058 8010 0004 487
开户行: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大额系统行号:        3135 8109 2013
银行联系人及查询电话:      刘畅 0755-22667597
    (5)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①2018 年 11 月 6 日(T+1 日),发行人及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
券时报》上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
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
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
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
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T+2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
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11 月 7 日(T+2 日)15:00 之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
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
资者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光电转债”。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T+2 日)15: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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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光电转债由联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③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T+3 日)
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
见。
    (6)结算登记
    ①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
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②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认购资金及
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情况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
额不足 130,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联合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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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39,000 万元。
         若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发行人及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
  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 10 号

联系人:                     叶华

联系电话:                   0379-6301 1079
  2、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19 层

联系人:                     华创证券资本市场部

电话:                       0755-83451400

         3、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 35 层

联系人:                     中航证券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5956 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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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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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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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27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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