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8-06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1315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1,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期 限 6 年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9,232,600.00 元后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各项其他相关发
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547,443.1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288,219,956.85 元。截
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18XAA40453)
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各监管银行(以下通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
2018 年 11 月 9 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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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万元) 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新技术产业基地
41050168620800001065 60,076.74
公司洛阳涧西支行 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电技术产业基
8111101012700855766 34,000.00
洛阳分行营业部 地项目(二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2062690995 3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洛阳南昌路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海钢、黄夙煌、郭卫明、孙捷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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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公司、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XYZH/2018XAA40453)。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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