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00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8 日—2019 年 1 月 9 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9 年 1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2019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00—1 月 9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 10 号中 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5 人,代表股份 502,466,489 股,占公司总股本 790,940,909 股 63.5277%。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3 人,代表股份 96,895,4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507%。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429,484,93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4.30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72,981,5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2272%。 (3)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466,4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用途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466,4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895,43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466,4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895,43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466,4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895,43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466,4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895,43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466,4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895,43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466,4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895,43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7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466,4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895,43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466,48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895,43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99,755,449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4605%;反对 2,711,0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395%;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184,39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21%;反对 2,711,04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何毅敏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柳思佳、康娅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