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00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对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简述
公司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本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具体说明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1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进行了修订,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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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
购的金额为准。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修订后:“(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含),其中用于股权激励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0.7 亿元(含)且不
超过 1.35 亿元(含),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0.6 亿元(含)且不
超过 1.15 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
回购的金额为准。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修订后的回购股份预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中航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05)。
三、本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1、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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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本次回
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将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
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如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
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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