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19-01-22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分别
为 733,765,932.95 元 和
690,135,719.08 元)高于授
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3-2015 年度)的平均水
平(分别为 373,566,904.97
元和 384,133,304.85 元),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的业绩条件: 且不为负,达到锁定期及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解锁时业绩条件;
3 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平且不得为负。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分别
为 825,350,754.91 元 和
773,202,946.32 元)高于授
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3-2015 年度)的平均水
平(分别为 373,566,904.97
元和 384,133,304.85 元),
且不为负,达到锁定期及
解锁时业绩条件。
公司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
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00%, 17.24%,同行业平均值为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7.59%,公司 2017 年度净
资产收益率高于 13.00%,
4 可解锁日前三个财务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1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 2015-2017 年度营业
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12.20%,且 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15.99% , 同 行 业 平 均 为
12.75%, 公 司 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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