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罗青华)2019-03-2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在 2018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
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
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18年召开九次董事会、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9 9 0 0
股东大会 4 1 0 0
2018 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了解情况,核查资料,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15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议案》、《关于从中
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短期借款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补选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12 月 12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前次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本人发表的上述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履行职责情况
1、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 4 次实地考
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需经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薪酬激励机制的完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运用自身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
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本人组织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领导班子薪酬发放形成意见。
2)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对未
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无异议
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
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 2018 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14 日,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 2017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5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
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2 日,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8 年
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5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三季
度审计工作总结和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密切专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
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情况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谢谢各位的关注!
独立董事:罗青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