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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光电: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王会兰)2019-03-2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在 2018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

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

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18年召开九次董事会、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9              9              0            0

股东大会         4              3              0            0

    2018 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认真了解情况,核查资料,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15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议案》、《关于从中

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短期借款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补选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12 月 12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前次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本人发表的上述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履行职责情况
    1、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 6 次实地考

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需经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同时运用自身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

议,对未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发表

了无异议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和“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 2018 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14 日,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7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预案”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5 日,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审

计工作总结和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2 日,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8 年第

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5 日,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

作总结和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2018 年 8 月 22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8 年第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审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的议案》,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被提名人夏武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2018 年 10 月 25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8 年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资

格的议案》,认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提名人夏武具备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资质和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2018 年 12 月 6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8 年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的议案》,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被提名人何毅敏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密切专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

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谢谢各位的关注!

                                  独立董事:王会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