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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光电: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2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航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中航光电(洛
阳)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富士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中航光电
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泰兴航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结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货币资
金、对外投资、筹资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采购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信
息系统和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
存货管理、采购业务、合同管理、关联交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
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
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情形的。
     缺陷                                    定量标准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
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
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需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缺陷                                    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总额的 3%≤错报<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3%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1%

(3)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3%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情况,
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重要业务完全缺乏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审计委员会及内控
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
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未遵循公认会计准
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公司主要业务完全缺乏控制或制度体系失
效。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25%。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05%≤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资产总额的 0.25%。
       (3)一般缺陷: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05%。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司高管人
员流失严重;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造成重大
损失;使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完全丧失,很难、甚至无法恢复的
重大事项。
       重要缺陷:公司违反行业规则或企业制度,形成较大负面影
响和较大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导致公司声誉及公
司形象受到局部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可能持续时间较长,能
消除但是比较难。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
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