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016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公司”或“本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航空工业”)下属企业和受托管理的科研院所发生日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
易;
2、与航空工业下属企业和合营公司中航海信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海信”)发生采购的关联交易;
3、公司在航空工业下属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贷款、
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郭泽义、赵勇、夏武、王波 4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 2018 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 2019 年
度预计交易额度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
关联
关联交易 生额占 生额与
交易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内容 同类业 预计金
类别
务比例 额差异
从关 中航海
材料采购 12,226.44 13,500.00 2.55% 9.43%
联人 信
采购 航空工
原材 业下属 材料采购 3804.47 4,320.00 0.79% 11.93%
料 单位
向关
联人 航空工
销售 业下属 销售商品 112,528.07 145,000.00 14.40% 22.39%
产品、 单位
商品
截至 2018 年 12 90,000.00
月 31 日存款余
存 款
额 62,372.49 万 (每日存款
元 最高额) —— ——
中航工
截至 2018 年 12 150,000
业集团
金融 月 31 日公司贷
财务有 贷款、票据
服务 款 余 额 为
限责任 承兑与贴
104,069.17 万
公司 现、保函、
元,应收账款保
应收账款
理为 761.83 万
保理
元,票据贴现为 (综合授信
3,022.41 万元 额度)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销售商品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要系个别客户 2018 年度订货合同未按预计增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长。
(三)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
合同签订金
关联交 关联交 交易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上年发生金额
易类别 易内容 定价
额
原则
航空工
材料采 市场
从关联 业下属 4,588 3804.47
购 原则
人采购 单位
原材料 中航海 材料采 市场
18,000 12,226.44
信 购 原则
向关联
航空工
人销售 销售商 市场
业下属 140,386 112,528.07
产品、 品 原则
单位
商品
2018 年度公司在中航工业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
75,000(每
市场 款每日最高额度未超出授
存款 日存款最高
原则 权额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额)
31 日存款余额 62,372.49
万元。
中航工
2018 年度公司从中航工业
业集团
金融服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
财务有
务 贷款、票 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
限责任
据承兑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未超出
公司 150,000(综
与贴现、 市场 综合授信额度;截至 2018
合授信额
保函、应 原则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贷款余额
度)
收账款 为 104,069.17 万元,应收
保理 账款保理为 761.83 万元,
票据贴现为 3,022.41 万
元。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注册资本:640 亿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9 号楼
主营业务:航空产品和非航空产品的开发及生产。
财务状况: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93,606,186 万元,净资产为 30,822,853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7,540,564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 381,293 万元。(此数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具备履约能力。
(2)中航海信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戈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99 号
主营业务:光电子元器件,有线与无线、光、电和光电宽带通信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
财务状况: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航海信总资产为 27,987.14 万元,
净资产为 23,991.7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13,937.95 万元,净利润为 5,142.27
万元。
关联关系:中航海信为公司合营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中航海信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3)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都本正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07 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
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
产 为 10,692,663.89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575,178.72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139,402.27 万元,净利润为 76,733.94 万元。(此数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
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航空工业下属企业发生的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均根据
双方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分次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交易价格根据军品定价
机制和市场原则确定,并以货币方式结算,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中航海信发生的材料采购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所属单位市场协
同开发实施办法》约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的确定公允合理,并以货币方式结算,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根据双方签订
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条款进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航空工业下属一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受托管理科研院所、参股
公司、二级及以下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众多,加之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基础
元器件,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公司销售等业务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航空工业下
属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开展该类交易以公平、公
正为原则,遵照军品定价机制和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中航海信发生的采购业务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司与
中航海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3、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业务,有利于为公司发
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节约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
2、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由
军品定价机制和市场机制确定,价格公允,交易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预计 2019 年度可能发生的销售
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较为合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航光电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航光电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