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材料,经与公司沟通交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向
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充分考虑公司经
营情况及中小股东诉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
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
好地完成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允。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付桂翠、王会兰、罗青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