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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光电: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02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

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0)。上述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 年3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05,82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60%,购

买 的 最 高 价 为 39.96 元 / 股 , 购 买 的 最 低 价 为 39.40 元 / 股 , 支 付 总 金 额 为

8,178,815.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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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3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34,319,12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579,78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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