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曹贺伟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曹贺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曹贺伟 先生在公司任管理职务多年,其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副总经理岗位职责要求, 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曹贺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付桂翠、王会兰、罗青华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