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2-13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议相关议案资
料后,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其经验
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李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
事会聘任陈戈先生、王艳阳女士、曹贺伟先生、韩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阳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陈学永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张新波为公
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付桂翠、王会兰、罗青华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