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
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
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合计8,000万元担保;
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00万元。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未发现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要求。
三、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作为
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
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
会的严格监管,其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充分反映了航
空工业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的相
关金融服务。
四、关于对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因为防务市场需求
增多,产品订货大幅增长,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
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3、同意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五、关于对成立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
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公平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成立中航光电(南昌)
子公司。
六、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兴华
2021 年审计报告净资产为基础计算出资额,估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增资。
独立董事:翟国富、鲍卉芳、王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