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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光电: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航空工业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

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是基于防务市场需求增多,产品订货大幅增长,是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成立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

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成立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提升中航光电在相

关领域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发展活力,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发展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关于成立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

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增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业务
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业务核心竞争力。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翟国富、鲍卉芳、王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