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3-00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 10 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35 人,代表股份 930,281,8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0372%。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333 人,代表股份 207,249,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068%。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599,940,229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36.78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330,341,6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538%。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郭泽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899,376,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79%,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7,338,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3928%。 1.02 选举李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899,376,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79%,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7,338,2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3928%。 1.03 选举郭建忠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899,219,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9%,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7,180,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3167%。 1.04 选举韩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899,302,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98%,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7,263,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3567%。 1.05 选举张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899,397,6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01%,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7,359,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4028%。 1.06 选举何毅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899,302,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98%,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7,263,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3567%。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50%以上同 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秀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900,007,0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56%,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7,968,3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6968%。 2.02 选举翟国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900,023,3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74%,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7,984,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7047%。 2.03 选举鲍卉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899,92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71%,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7,889,0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6586%。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50%以上同 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位非独立 董事与三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董 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戚侠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 900,185,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48%,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8,147,1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7831%。 3.02 选举吴筠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 900,202,0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66%,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8,163,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7909%。 3.03 选举卢双成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 797,374,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133%,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票 188,163,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7909%。 上述监事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50%以上同意,当选为本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以上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组长会议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监事梁捷女士、黄亚利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30,274,156 股 , 占 出席 股 东 大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99.9992%;反对 7,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 权 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241,41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减少注册资 本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30,271,456 股 , 占 出席 股 东 大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弃 权 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000%,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598,971,929 股回避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同 意 329,786,867 股 ,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5403%;反对 1,522,9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597%;弃 权 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726,05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1%;反对 1,522,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348%;弃权 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