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翟国富)2023-03-16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2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
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22 年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次数
董事会 11 1 10 0 0
公司 2022 年共计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3 2
本人对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认真了解情况,核查资料,对公司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1、2022 年 1 月 14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成立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
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9 月 22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11 月 14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12 月 1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审议的
《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26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 人 发 表 的上 述 独 立意 见 均 刊登 在 巨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履行职责情况
1、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 3 次实地
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需经董事会决
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薪酬激励机制的完
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媒体、网络有
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运用自身所长为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公司领导班子 2020 年年薪差额
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21 日,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14 日,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30 日,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 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 26 日,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 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2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结及
2022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28 日,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2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1 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制
度>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及<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2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
案》。
2022 年 8 月 28 日,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风控工作总结和下半年风控工作计划>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第三季度审计
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制定<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议案》、《关于修订<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8 日,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2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
议案》。
科技创新委员会
与其他委员对 2023 年科技创新委员会拟重点开展的相关工作进
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密切专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
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
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
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
成自觉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人:翟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