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3-02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 关规定
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
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法定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