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 二、本人未发现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相关内容 的情况。 三、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章苏阳、徐德鸿、薛爽 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