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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2015-07-09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5-043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

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按《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4 日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
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 号 1 号楼 4 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需要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议案 1 也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上述议案具体内容
请参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
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
日期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网络投资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4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
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84;投票简称:海得投票
    3、网络投票的操作方法: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网络投票不设置总议
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
申报价格为: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格
1、《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
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 5 分钟即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
活方法类似。
    如需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
择“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
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3 日
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
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
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
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骏环路 777 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114
    联系人:吴秋农     林南
    联系电话:021-60572990        传真:021-60572990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9 日
附件: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
案(包括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
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本次委托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