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承诺函(一)2015-08-21
承诺函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除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成立和管理的用于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
证券聚赢定增 3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泓
2015 年 0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