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承诺函(五)2015-08-21
承诺函
本公司拟以“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优选定增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聚焦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海海得控制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控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
1、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与海得控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认购上述资管计划的委托人资金来源均系委托人合法持有的资金,任何
其他第三方对资管计划均不享有权益,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产品,亦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本公司及上述资管计划不存在从海得控制及其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公司以上述资管计划的委托资金参与海得控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认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承诺或误导性陈述,否
则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吴承根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