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1-1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及《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进行了充
分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章苏阳 徐德鸿 薛 爽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