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16-01-1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及《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二、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
三、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独立董事:
章苏阳 徐德鸿 薛 爽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