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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关于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2016-05-12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
                                专 项 说 明

                                                            众会字(2016)第 4693 号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 年

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

并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6)第 0536 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

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针对贵公司收到的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发出的《关于

对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的问题五、问题八关于财务报表项目附注信息中的其他应收款

及现金流量表项目的确认,贵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问题向深交所进行了回复(见附件)。基

于我们为贵公司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贵公司对于问询函中所

提及的其他应收款以及现金流量表项目的确认的处理和披露与贵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

5.5.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5.41.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

5.41.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专项意见仅供公司就深交所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发出的问询函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

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一)、问询函 5: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中存在关联方往来款 14.57 万

 元,个人借款 652.91 万元。请你公司分别说明上述款项的年度发生额、具体形成原因,并

 核实其中是否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及你公司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如适用)。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出具专项意见。

     回复:

     1、公司“其他应收款-关联方”期末余额中存在关联方往来款 14.57 万元,主要是公司收

 取的联营企业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经营款项,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斯科”)为公司与百通亚洲(香港)有限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

    (1)在海斯科成立期间,因其社保账户开立尚需审批时间,故而公司代其为部分员工缴

 纳社保 7.55 万元。

    (2)根据与百通亚洲(香港)有限公司的双方合资协议,为保证海斯科成立前期正常运

 营,公司为其购买了部分行政办公电脑;海斯科成立后公司向其销售了该部分固定资产,共

 计金额为 7.02 万元。

     上述款项已于 2016 年 1 月结清。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

     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海斯科”代垫的社保及固定资产款项属于为保证海斯科正常经营的

 交易往来,不涉及对外提供资金,因而不构成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三)由本规则 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规定,公司董事许泓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秋农先生在上海海斯科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2.4 条的规定,交易金额达到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本次交易金额低于三百万元,且低于公司 2014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 0.5%,因而未达到披露的标准。
     2、公司“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额:652.91 万元,分为员工福利-购房借款及业务性备

 用金借款。其中购房福利借款金额为 180.86 万元;业务性备用金借款为 472.05 万元:

    (1)为规范公司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公司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管理办法》,该

 办法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08 年 7 月 12 日和 201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业务性备用金借款,主要为公司针对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且对长期驻外的工程技术人

 员,及外地办事处机构的销售人员提供的业务备用金。公司制定了《备用金管理办法》,根

 据人员类型,将备用金借款分为市场销售人员备用金借款、项目现场客服及施工人员备用金

 借款、行政采购类备用金借款、管理人员备用金借款等四大类。公司根据人员类型对应的业

 务体量,针对四大类备用金借款设定了不同的限额。报告期末备用金借款余额为 472.05 万

 元,其中:公司大功率电力电子业务及工程项目主要分布于内蒙、甘肃、新疆、贵阳等偏远

 及荒漠等自然环境恶劣地区,上述项目的现场客服和施工人员为保证项目实施而紧急采购备

 品备件、长期驻扎项目现场产生的房屋租赁、车辆租赁等项目型的个人借款共计 286 万元(88

 人);市场销售人员个人借款共计 124 万元(143 人);行政采购及管理人员类借款 62 万元

(27 人)。

     为避免资金流失,减少资金占用,公司根据《备用金管理办法》,针对专项备用金实施

 特事特批,项目结束后 1 周内及时清理;销售人员等常用备用金实现 3 个月内清理;行政类

 采购等备用金实现 1 个月内清理。同时,财务部每月月结后与借款人及时对账并督促还款,

 对未及时清还的借款,逾期由财务部发送催款通知书。

     上述借款不构成《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财务资助性质款项。
   (二)、问询函 8:报告期内,你公司将收支的银行保函、承兑汇票相关保证金列入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请说明上述会计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出

具专项意见。

    回复:

    保函保证金及票据保证金是指银行应公司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保函和票据时,银行根据

公司的授信情况收取的保证金。保证金仅作为单纯的质押,待保函、票据到期后银行将全额

保证金退回,不用于抵付应付账款,故列入筹资活动。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