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6-07-29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海得
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以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谭建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苏阳、徐德鸿、薛爽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