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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16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6-053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8 月 14 日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5(星期一)下午 14:30 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 号 1 号楼 4 楼报告厅召开;
2016 年 8 月 15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2016 年 8 月 14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5 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徐志
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5,186,43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938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8 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 3,173,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56%。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5,183,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3.93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谭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担任董事
会下设委员会部分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183,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21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7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957%;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7%;弃
权 2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谭建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183,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21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7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957%;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7%;弃
权 2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3、《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183,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21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