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2016-12-28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
称“《备忘录4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
见如下:
本次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13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6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贾滢澜、吴焕群、戴梅
2016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