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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2017-01-12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7-004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利用各自优势,就加强双方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及服务领域的市场拓
展合作,近日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
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力”)与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中心”)友好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
上海融和海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南京电力以自有资金出资 5100 万元(单位人
民币,下同),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名称: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 1502 弄 14 号 402-21
室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10 月正式在上
海自贸区成立。新能源中心由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称“融和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兼普通合伙人(GP)、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称“融和资产”)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同发起,基金初始
认缴规模为 5 亿元,后期计划增加认缴规模至 20 亿元。针对目前国内新能源市
场机遇,充分发挥“股权+债权”的“投贷结合”功能,为新能源项目资源方提
供综合融资服务。
    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融和海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电力科技、智能科技、计算机科技、农业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
表、电力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新能源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
    5、出资方式: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南京电力以自有资金出资。
                   姓名和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占出资总额比例

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900            49.00%

             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5,100            51.00%

                      合计                              10,000           100.00%


    投资标的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和支付方式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南京电力出资 5,1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新能源中心出资 4,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2)双方同意均以现金方式出资,2035 年 10 月 1 日之前完成出资。
    2、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股东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照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5 人,任期三年。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4)合资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3、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通过双方合作,实现南京电力与中电投融合资源和优势
互补,加强在分布式新能源及相关服务领域的拓展合作,提升双方在分布式新能
源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借助对方强大的融资平台,为公司分布式新能源业务
的布局及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通过整合国资体系内的项目、市场资源和公司分
布式新能源业务开发及落地实施能力,助力公司实现分布式新能源业务的快速布
局及发展,提升公司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及服务领域的行业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南京电力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
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之后在人力资源、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文化融合等方面都需
要一定时间进行建设、磨合和完善,同时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和市场因素
等方面的影响,也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合资公司设立后能否快速推进各方面工
作的顺利进行,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上海融和海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