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3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
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
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审议了下列事项:
1、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15 年度资产减值计提准备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的议案》;
(7)《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5)《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8、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9、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10、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运作,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
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现场调研和内部审计检查等方式持续跟踪募集资金使
用和实际投向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未
发现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与此《通知》中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
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切实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未发生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财务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积极拓展业务和市
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