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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5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海得
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现金流情况良
好,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新能源电站业务的正常推进,且上述款项已
全部归还至南京电力,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
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已经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
为其新能源电站 EPC 业务拓展需要,有助于新能源电站的正常推进,且具备较
充分的保障措施,不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章苏阳、谭建荣、薛爽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