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0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控制”或“公司”或“发行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目
前持续督导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中国中投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16874000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得控制(002184) 申报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祎健 联系电话:0755-8202686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增 联系电话:021-52282563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
注册地址
务 中 心 A 栋 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1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主要办公地址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保荐代表人 陈祎健、李光增
联系电话 0755-82026863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84
注册资本 24,277.8049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 号
法定代表人 许泓
联系人 吴秋农
联系电话 021-6057299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05-06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1,939.34 万股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 16.64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2,270.70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1,560.64 万元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05-20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国中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
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2
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会
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海得控制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2、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
荐代表人审阅了海得控制三会材料并归档。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套期保值业务、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5、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海得控制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提交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
意见和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本总
结报告签署日,海得控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8、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9、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培训并出具现场培训报告。
10、定期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
必要的核查。
3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及需要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
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发行人向保荐机构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
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就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
人沟通;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并为持续督
导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
尽职开展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
督导相关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均能勤
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
4
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祎健 李光增
法定代表人签名:
高 涛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