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海得
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章苏阳、习俊通、巢序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