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970,5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章苏阳、习俊通、巢序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