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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8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海得
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19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在
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
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章苏阳、习俊通、巢序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