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修正案》重要条款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9-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修正案》重要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共同发展电气产品分销业务的良好愿望,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法国索能达集团旗下全资公司 HOC II B.V.于 2007 年
10 月共同出资设立了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电气”)。针对经营
发展的相关事项,双方根据海得电气的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双方对《合资经营企
业合同》进行历次修改如下:
1、经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同意并支持 HOC II B.V.
成为持有海得电气 51%股权之股东的意向。双方同意,公司应在针对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账户完成审计后的下一个月内(“购买日期”)向 HOC II B.V.提
供成为控股股东的机会,公司同意在购买日期向 HOC II B.V.出售,并且 HOC II
B.V.同意从公司处购买海得电气 2%的股权,双方签订了修订后的《合资经营企
业合同》。
2、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内容进行
修订,其中约定:“出于业务整体持续发展的需要,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延
长原《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第五十二条的期限约定。自 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且海得电气完成审计后的三个月内,
公司同意向 HOC II B.V.提供其成为海得电气控股股东的机会。”结合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海得电气的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海得电气
董事会通过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修正案》。
3、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内容进行
修订,其中约定:“甲方(公司)同意并支持乙方(HOC II B.V.)成为持有合资
公司 51%股权之股东的意向。因此,双方同意,甲方应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及上
市规则在针对截止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或经双方同意的之前任一年度的 12 月
31 日的帐户完成审计后的下三个月内(“购买日期”)向乙方提供成为大股东的
机会。双方同意在具备股权交易条件之前,应对合资公司控制股东发生变化后未
来合资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资策略、股权交易、权利义务等原则或事项通过协议
等形式达成一致,以便在合资公司控制股东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章程或其它可认定
的法律文件中做出约定和安排。”结合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海得底前的
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海得电气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合资经营企
业合同修正案》。
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 HOC II B.V.拟就《合
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修正案重要条款的议案》,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如下:
甲方(公司)同意并支持乙方(HOC II B.V.)成为持有合资公司 51%股权之
股东的意向。因此,双方同意,甲方应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及上市规则在针对截
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或经双方同意的之前任一年度的 12 月 31 日的帐户完成
审计后的下三个月内(“购买日期”)向乙方提供成为大股东的机会。双方同意在
具备股权交易条件之前,应对合资公司控制股东发生变化后未来合资企业的发展
战略、投资策略、股权交易、权利义务等原则或事项通过协议等形式达成一致,
以便在合资公司控制股东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章程或其它可认定的法律文件中作
出约定和安排。
上述内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海得电气将据此修订《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