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0-043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初确定新能
源发电 EPC 业务采取审慎的业务策略,在完成现有在手项目后,不再开发新项
目,确保不增加新的风险敞口。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和在手进行的项目主要包
括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石村 40 兆瓦农业光伏
大棚项目)、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北景港上横洲 20 兆瓦、和平 20 兆瓦分布
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项目)、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武鸣区宁武
镇 50 兆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和重庆市南川区得榕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
市南川区香树岭 48.3MW 风力发电项目)等。
为解决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武鸣区宁武镇 50 兆瓦农业光伏
电站项目)项目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力”)拟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浩德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浩德”)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电力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广西浩德 70%
股权)融资提供担保,由南京电力以持有广西浩德 30%股权对广西浩德本次融资
总金额的 30%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雄孟村7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丹
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
经营范围: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以上不含生产经营),新能源发电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能源发电设备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发电
设备安装及租赁;太阳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南京电力持有广西浩德 30%股权,上电新能源持有其 70%股权,
广西浩德作为新能源电站 EPC 工程的项目公司,由新能源电站最终收购方上电
新能源控制,南京电力并不参与广西浩德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与广西浩德不存
在关联关系。
2、财务状况
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6,827.15 49,028.60
负债总额 35,085.43 36,129.15
净资产 11,741.71 12,899.44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5,382.42 4,178.91
利润总额 1,493.92 1,324.29
净利润 1,476.02 1,157.73
注:上述部分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日,
广西浩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债权(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借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2、融资规模:
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贷款:24,000 万元
四、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质权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根据协议应由广西浩德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及其他债务人应付款项以及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咨询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其他应
付费用等全部金额的 30%。未来若南京电力向第三方转让所持有广西浩德的股权,
南京电力有权向第三方转移相应比例的担保责任和金额,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充分理解且认可,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担保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为止。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系
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发展和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新能源电站降低融资成本及其项目
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具有较高发电收益的优质光伏电站资产,偿债能
力较强且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
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 51,850 万元
(不含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285.31 万元,占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02%,无逾期担保,且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系为满足该新能源电站项目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
支持其业务发展,且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电收益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本
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浩德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
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