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1-05-24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条 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事件,
如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或下滑、重要媒体的不实、负面报道或分析、司法行政处罚、
诉讼仲裁、遭受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重组、重大合同、再融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价大幅波动、不利传言等。
第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是指公司监测、预控、确认、评估、控制、解决与公
司相关的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态度和流程。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
2、诚实、信用;
3、及时、公平;
4、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5、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是一项包括面对投资者在内的企业公共关系管理系统
工程,公司应建立突发事件预警评估系统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第五条 公司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评估系统,不断地监测企业环境的变化趋
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
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六条 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的评价结果,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
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
行确认。
第七条 突发事件一经确立,按照以下应急预案流程进行处理:
1、组织资源配置,立即成立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任组长的突发事件应
急处理控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董事、副总或组
长认为需要的其他人员,同时迅速将突发事件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
汇报,并取得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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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应首先对公司进行全面自查,必要时,可在
外部公共关系管理公司的配合下,迅速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
反应,尽可能多的、全面的掌握有关信息;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在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后,应立即制订突发
事件管理工作计划,确立突发事件处理的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并指
定专人为突发事件的发言人;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应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并拟定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报告,向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报经董事会批准决
定是否将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
6、公司应开设突发事件处理热线,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以突发事件应急处
理控制小组拟定的统一口径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认为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
满足媒体报道需求,可能地让公众及投资者知道事件事故的真相。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
保密原则,服从小组统一工作安排,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
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
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九条 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机构来帮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
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应对突发事件进
行全面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
并制定有效应对策略。
第十一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变化由
董事会负责进行制度的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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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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