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出通知、2021 年 5 月 24 日发出《关于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告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3 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 号 1 号楼 4 楼报告厅召开;2021 年 6 月 3 日(星 期四)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和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顾泽 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11,427,2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545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17 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 2,964,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384%。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0,780,2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27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46,9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0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846,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90%; 反对 580,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84,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0.4173%;反对 580,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82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8.7172%;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公司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8.7172%;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8.7172%;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股东许泓 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和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职务,公司股东郭孟榕先生、石朝珠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股东吴秋农先生兼任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故上述四位股 东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持股数量如下:许泓先生持 股 52,279,540 股、郭孟榕先生持股 47,583,994 股、吴秋农先生持股 1,300,692 股、 石朝珠先生持股 200,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432,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298%;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70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8.7172%;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8.7172%;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8.7172%;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8.7172%;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8.7172%;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8.7172%;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796,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7%; 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3,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8.7172%;反对 630,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8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泓先生、郭孟榕先生、陈平先生、石朝珠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候选人:许泓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 股 16.02.候选人:郭孟榕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 股 16.03.候选人:陈平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 股 16.04.候选人:石朝珠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6.01.候选人:许泓 同意股份数:2,410,321 股 16.02.候选人:郭孟榕 同意股份数:2,410,321 股 16.03.候选人:陈平 同意股份数:2,410,321 股 16.04.候选人:石朝珠 同意股份数:2,410,321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力先生、习俊通先生、巢序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 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7.01.候选人:王力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 股 17.02.候选人:习俊通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 股 17.03.候选人:巢序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7.01.候选人:王力 同意股份数:2,410,321 股 17.02.候选人:习俊通 同意股份数:2,410,321 股 17.03.候选人:巢序 同意股份数:2,410,321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1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贾滢澜女士、陈志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戴梅女士共同组 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监 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8.01.候选人:贾滢澜 同意股份数:110,870,149 股 18.02.候选人:陈志旻 同意股份数:110,872,84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18.01.候选人:贾滢澜 同意股份数:2,407,621 股 18.02.候选人:陈志旻 同意股份数:2,410,321 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 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