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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解决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融
资需求,公司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力”)为华
容晶尧向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新能源”,其直接持有
华容晶尧的母公司 70%股权)的融资提供担保,以南京电力持有的湖南晶尧分布
式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华容晶尧 100%股权,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的母公
司)30%的股权对华容晶尧本次融资总金额的 30%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有效期自
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09 日
    注册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北景港镇政府大楼 106 号办公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震旻
    注册资本:人民币 7,365 万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光伏电站建设;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咨询
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的种植;
园艺开发、农业观光旅游开发;农业新技术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农产品展示
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湖南晶尧持有华容晶尧 100%股权,南京电力持有湖南晶尧 30%
股权,上电新能源持有湖南晶尧 70%股权。但湖南晶尧作为新能源电站 EPC 项
目的项目公司华容晶尧的母公司,由新能源电站上电新能源控制,南京电力并不
参与湖南晶尧和华容晶尧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与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2、财务状况
    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1,188.75                 33,554.23

      负债总额                                 33,428.43                 25,412.59

       净资产                                   7,760.33                  8,141.64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4,163.50                  1,915.31

      利润总额                                   232.88                     435.78

       净利润                                    203.77                     381.31
    注:上述部分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日,
华容晶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债权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借人: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人: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
    2、融资规模:27,100 万元
    四、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质权人: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出质人: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根据协议应由华容晶尧向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本金、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及其他债务人应付款项以及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咨询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
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金额的 30%。未来若南京电力向第三方转让所持有湖南晶
尧的股权,南京电力有权向第三方转移相应比例的担保责任和金额,上海电力新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充分理解且认可,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担保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为止。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系为新
能源电站项目发展和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新能源电站降低融资成本及其项目的正
常推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为具有较高发电收益的优质光伏电站资产,偿债能力
较强且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担
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 85,050 万元
(不含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9,903.84 万元,占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6.43%,无逾期担保,且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融资提
供股权质押担保,系为满足该新能源电站项目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
其业务发展,且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收益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向上海电力新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
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