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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得控制: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2-10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 2022-033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借款事项概述
    因储能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郭孟榕先生、深圳海能投资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重庆优博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海能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 15,000 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设立控股子
公司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主要从事新能源储能系统及配套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系统集成服务;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理、
能效管理等。为促进该合资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
司经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业务需要以自有资
金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及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两者合计
金额不超过 7,650 万元人民币(不含银行保函),且总计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
币(含银行保函)。合资公司按实际需要使用资金并支付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本事项有效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合资公司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孟榕先生
拟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并持股 21%,基于谨慎性考虑,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
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郭孟榕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本次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1.1、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2、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1.3、法定代表人:郭孟榕
       1.4、经营范围:新能源储能系统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
服务;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等。(最终
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1.5、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资金来源     出资方式
                                (万元)
 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       7,650      51%       自有资金       货币
             份有限公司

 2             郭孟榕             3,150      21%       自有资金       货币

 3       深圳海能投资科技合                  10%       自有资金       货币
                                  1,5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重庆优博新能源科技                  10%       自有资金       货币
                                  1,5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海宁海能科技合伙企                  8%        自有资金       货币
                                  1,20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000      100%      自有资金       货币

       (合资公司尚未成立,相关基本信息均应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以工商登
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1.6、关联关系:合资公司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郭孟榕先生拟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并持股 21%,基于谨慎性考虑,构成关
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借款对象: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待成立)
    担保/借款金额: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及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两者合计金额不超过 7,650 万元人民币(不含银行保函),且总计不
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含银行保函)。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借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担保/借款期限: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目前,合资公司尚未成立,相关担保及借款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
保及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合资公司与相关机构在授权额度内以合理
公允的条件共同协商确定。
    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在实际发生为合资公司提供担保及借款事项时,合资
公司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及借款。
    四、担保及借款风险分析与风控措施
    公司为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及借款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保障合资公司正常履约、业务顺利实施的需要,有
利于合资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风险可控。在实际发生
为合资公司提供担保及借款事项时,合资公司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
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及借款。公司董事会也将积极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
金动态,加强对其开展业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评估,确保其具有偿债能力,维护
公司资金安全。
    五、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原因和意见
    1、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原因
    拟设立的合资公司为新设公司,初期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及借款,有助于其解决前期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保证其项目履约等
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其后续融资的正常进行。
    2、储能是被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的行业,是确保“双碳目标” 得
以实现的支柱型产业。公司对合资公司未来业绩抱有信心。本公司作为合资公司
的控股股东,对其拥有控制权;合资公司具有良好的预期盈利能力,预计上述担
保及借款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
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在实际发生为合资公司提供担保及借款事项
时,合资公司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及借款。
    六、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合资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实际需要使用资金并支付不低于同类业务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且在实际发生为合资公司提供担保及借款事
项时,合资公司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及借款,
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 81,330 万元
(不含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3,983.7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7.13%。公司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借款的情形(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除外),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同日披露的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外,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上海星辰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已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 300 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
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
董事认为:
    上述事项为促进该合资公司(待成立)业务发展,有助于其解决前期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保证其项目履约等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后续融资的正常进行,
有助于其把握储能市场发展机遇。该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
事会。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合资
公司按实际需要使用资金并支付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
用费,且在实际发生为合资公司提供担保及借款事项时,其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
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及借款。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保
证其项目履约等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其后续融资的正常进行,不违反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广大
股东的权益。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郭孟榕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
决。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