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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函2018-12-2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函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 1 月 29 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 2018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向联
营企业中航锂电(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销售单体电池不超
过 8,000 万元。由于美国公司采购量超出预期,截至本认可函出具日 2018 年度
与美国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 2,238 万元,并预计 2018 年
公司与美国公司全年销售商品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 11,738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飞集成已经向本人提
交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
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2019 年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的多家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飞集成已经向本人提
交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
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
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弥补资金缺口,拟
接受关联法人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机载”)提供的财务
资助 1.5 亿元,借款期限 3 个月,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化利率 4.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飞集成已经向本人提
交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
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认可函,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
述交易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 盛毅、李世亮、蒋南




                                                       2018 年 12 月 21 日